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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天津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天津差旅费最新报销标准

    采集侠 最新增值税票知识 2021年07月09日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那么2018年天津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是什么?天津差旅费最新报销标准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0年天津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天津差旅费最新报销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党政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省工商联,省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参照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其中:赴省内出差的,省财政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细见附表)。

    赴省内出差的,省级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第十三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详细见附表)。

    赴省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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